項目名稱 | 2021年度普法項目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加蓋公章) | 采購方式 | 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公開招標 |
采購人地址 | 深圳市光明區華夏二路土地儲備大廈 | 聯 系 人 | 萬工 |
※聯系方式 | 0755-27403630 | 傳 真 | 88219876 |
計劃立項金額 | 25萬元 | 財政預算金額 | 25萬元 |
供應商 資格要求 |
1、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其它組織(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等法人證明復印件,原件備查);總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許一家投標,不允許同時參與本項目投標,以分公司名義參與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或具有獨立法人的上一級公司出具的愿為其參與本項目投標的行為以及履約等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加蓋總公司公章的授權函,以及提供總、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原件備查; 2、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前三年內(投標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無行賄犯罪記錄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且在有效期內的情況;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存在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情況(由供應商在“誠信承諾函”中作出聲明,提供“誠信承諾函”,誠信承諾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格式、附件”); 3、投標人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條件(由供應商在“誠信承諾函”中作出聲明,提供“誠信承諾函”,誠信承諾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標人為采購人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本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與此次采購項目的投標; 5、本項目不允許進口產品參與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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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
1.項目概況 (1)項目背景 根據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光明管理局將在近年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面向光明區群眾持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全面普及法治思想,深入解讀規劃及自然源法律法規知識要點,提升全區群眾法治思想自覺意識,共同維護法治權威,促進法治文化建設。 (2)文件依據 本項目依據《自然資源法治建設2021年工作要點》《深圳市光明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關于印發<光明區普法聯盟白皮書>的通知》等文件開展。 2.服務范圍 面向光明區群眾開展普法宣傳活動。 3.服務內容 (1)定點宣傳 在光明區選定若干個社區作為宣傳陣地,創建常態化普法進社區平臺,以規劃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等作為宣傳內容,并結合省、市、區普法要求,開展不少于4次不同主題的社區普法宣傳活動。 (2)互動宣傳 以青少年或社區居民、相關行業企業職工等重點群體為宣傳對象,采取多種宣傳形式,設置豐富的活動環節,以“法治”為核心主題,結合管理局權責領域,宣傳規劃國土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等。 (3)“12.4憲法宣傳周” 以12.4憲法日為契機,圍繞憲法主題,選擇豐富多彩的活動形式,宣傳憲法以及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與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職責及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 (4)媒體宣傳 依托普法聯盟和“法治光明”公眾號等新媒體新技術,定期創作普法宣傳產品,報送具有時效性和新聞價值的普法動態。結合項目內普法宣傳活動情況,有針對性的對項目內普法活動進行1次媒體宣傳。 (5)以上具體服務內容以合同簽訂為準。 4.服務期限 2021年4月-2021年12月。 5.成果要求 服務全過程資料存檔,包含電子版成果資料和紙質版成果資料: (1)電子版資料1套,含項目執行方案、簡訊、展板內容、合同、活動照片、視頻等; (2)紙質版成果資料3本,含項目總結報告打印版,加蓋供應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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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 內容 |
1.報價要求 R標準:投標總價(人民幣)須是完成該項目的一切費用總和; □自定: 2.付款方式 項目款項分為兩期支付,具體方式如下: (1)首期款:簽訂合同后中標方向采購人提出付款申請,采購人完成付款審批工作流程之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方支付50%合同款。 (2)尾款:中標方完成項目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內容,按照約定提交全部項目成果并經采購人驗收通過,中標方向采購人提出付款申請,采購人完成付款審批工作流程之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標方支付剩余50%合同款。 (3)中標方收取款項前應向采購人開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額發票,否則采購人有權拒付款項。 3.售后服務要求: 本項目最終成果提交采購人后即進入售后服務期,要求由中標單位提供1年的售后服務,售后服務包括且不限于提供相應的項目問題咨詢,提供給項目資料等。 (1)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應提供詳細的售后服務承諾書; (2)安排專人負責售后技術支持,并提供其聯系手機、電話、傳真、Email;如人員需要調整應及時通知采購人; (3)按采購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務。 4.違約責任: (1)中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無故終止或中止履行合同,或者由于中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完成相應工作,中標方應退還已經收取的項目款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1年存款利率計算),退還采購方全部項目資料,并賠償采購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總金額的20%。 (2)中標方逾期提交服務內容要求的成果,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總金額1%的違約金。超過原計劃工期1個月,采購人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3)中標方無故解除合同的,中標方應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并賠償采購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超過合同違約金的,還應賠償超出部分的損失。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
商務 | 價格 |
≤30分 | ≥20分 |
序號 | 評分項 | 權重 | ||||
1 | 價格 | 20 | ||||
一、價格分計算方法:采取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標報價取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算術平均值下浮5%作為本次招標最佳報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價格分= [1-A×│1-投標報價/Z│] ×價格權重 Z---即本次招標的最佳報價,即對所有通過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且報價不超過預算控制金額的有效投標報價取算術平均值,并對算術平均值下浮5%作為本次招標最佳報價。 A---價格調整系數,當投標報價低于本次招標最佳報價時,A=0.5;當投標報價高于本次招標最佳報價時,取A=1。 評標過程中,不得去掉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因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進行價格調整的,以調整后的價格計算評標基準價和投標報價。 二、評標優惠政策: 1.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和《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的規定,對滿足價格扣除條件且在投標文件中提交了《投標人企業類型聲明函》、《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或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的投標人,其投標報價扣除6%(必填,請在6%-10%范圍內選擇)后參與評審。對于同時屬于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不重復進行投標報價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勵創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聯合協議中約定,小型、微型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和監獄企業的協議合同金額占到聯合體協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允許聯合體投標的項目必填,請在2%-3%范圍內選擇)的價格扣除。 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型、微型企業和監獄企業的,聯合體視同為小型、微型企業和監獄企業,均享受評標優惠政策第一款的優惠政策。 3.采購人所采購產品為政府強制采購的節能、環保產品,投標人應當提供所投產品的由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于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否則其投標將被認定為投標無效!豆澞墚a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品目清單》、《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認證機構名錄》及《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名錄》,詳見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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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務部分 | 30 | ||||
序號 | 評分因素 | 分值范圍 | 評分準則 | |||
1 | 同類項目業績 | 10 |
1、評審標準: 投標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前(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具有完成同類普法項目業績的,每項業績得1分,具有完成政府單位的普法宣傳項目業績的,每項業績得2分,本項最高得10分。 2、證明文件: 投標人須提供項目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原件備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清晰無法判斷的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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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約評價 | 3 |
1、評審標準: 投標人在上述“同類項目業績”評審項中參加評審的業績,能夠提供用戶出具的履約評價書,且評價為優的,每份得2分;評價為合格的,每份得1分,其他情況不得分;本項最高得3分。 2、證明文件: 投標人提供用戶出具的履約評價書復印件(加蓋用戶單位公章),或項目合同書及尾款已支付的相關證明(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復印件,原件備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清晰無法判斷的均不得分。投標人提供項目合同書及尾款已支付的相關證明(加蓋用戶單位公章)復印件視為履約評價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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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務網點 | 5 |
1.深圳供應商,或非深圳供應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冊的分公司(或售后機構)(分公司的必須提供分公司營業執照掃描件,售后機構必須同時提供售后服務合作合同及售后機構營業執照掃描件作為得分依據,原件備查)的,得5分;否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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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擬安排的項目負責人情況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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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擬安排的駐場宣傳管理專職人員情況 | 6 |
2、證明文件: 投標人提供項目合同或投標人出具的經驗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清晰無法判斷的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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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術部分 | 45 | ||||
序號 | 評分因素 | 分值范圍 | 評分準則 | |||
1 | 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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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項目重難點分析,應對措施及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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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質量(完成時間、安全、環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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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項目完成后的服務承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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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違約承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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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誠信部分 | 5 | ||||
序號 | 評分因素 | 分值范圍 | 評分準則 | |||
1 | 誠信管理情況 | 5 | 投標人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被記入誠信檔案的情形(被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除外)且在主管部門相關處理措施實施期限內的,本項不得分,否則得滿分。投標人無需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由招標組織機構工作人員向評審委員會提供相關信息。 |